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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八旗政策 水煮清王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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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定鼎北京,先后镇压各地农民起义,消灭南明三个小朝廷,用20余年的时间基本结束了大陆上的武装抗清斗争。满族成为全中国的统治民族,政治、经济地位均发生显著变化。满族统治者统治全国,不能不联合汉族地主阶级代表和蒙古等少数民族贵族,但这种联合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。满族统治者旨在扩大和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,确立起“首崇满洲”的原则、并作为有清一代恪守不变的国策。

(一)维护满洲贵族特权

世祖曾标榜:“朕不分满汉,一体眷遇”,实际上却以“首崇满洲”为圭臬①,中枢机构均重用满族亲贵大臣。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族贵族控制国家的重要工具,拥有很大权力。参予议政的成员除宗室贵族亲王、贝勒、贝子外,还有满洲的勋臣贵戚。康熙初,满洲、蒙古八旗都统和各部尚书俱为议政大臣,唯汉军与汉人无权参与。会议设有“议政处”,每届朝期,议政王大臣们聚集皇宫中左门外会议,“清朝大事,诸王大臣企议既定,虽至尊无如之何”②。体现出满洲贵族在清政权中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。

多尔衮摄政时,曾以内三院为六部之首,如明朝内阁之制。大学士品级,满洲一品,汉人五品,满尊汉卑。世祖亲政以后,撤销内三院,以原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兼管各部事,正式改行内阁制。内阁大学士表面上满、汉各半,实则汉大学士班列满大学士之次,不问政事。崇德年间六部一度只设满尚书,1648年(顺治五年)实行满汉尚书复职制,实权操于满官之手。“京堂俱一满一汉,印归满官”③。康熙初年划一满汉官品级后,同样是满官权重,汉六部九卿只是奉行例行公事,“满人謦欬,无敢违者”。

满族统治者在进行封建政治制度建设中需要汉臣的参与,但又要防止特权为汉臣所侵夺,特别创立了分缺制,以确保对中央和地方高级职务的占有。为此,将中央机构的职务即“缺分”,分为宗室缺、满洲缺、蒙古缺、汉军缺、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。康熙《大清会典》共载内阁、六部等13个中央机构中有品级和无品级额缺2082个,大部为满洲和内务府包衣占有。①汉军和汉人的额缺325个,仅占15.6%。对于地方官员,满族统治者重视的是督、抚一级人选。1647(顺治四年)至1735(雍正十三年)90年间,旗人任督、抚的共计770人,其中汉军十居其七,满洲十居其三,蒙古仅二人②。而边疆大吏如驻防将军、副都统、参赞大臣、办事大臣,则由满人专任。就全国官员总数而言,汉人多于满人,但京城内外文武要缺,则满人多于汉人。由于有满洲只任六品以上官的规定,保证了人数较少的满人集中控制中央和地方的要职。

满族贵族不但通过一定制度,将自己的政治特权固定下来,还采取措施,试图把这种特权地位永久保持下去。对皇帝一族的宗室、觉罗(清制:清太祖以下支派称宗室、其疏者称觉罗)锡予封爵,1653年(顺治十年)定,宗室封爵自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共十等。其中礼亲王、睿亲王、郑亲王、庄亲王、豫亲王、顺承郡王、克勤郡王,“皆国初有大勋劳者,世袭不降封”③,俗称“铁帽子王”,世代承袭不替。其余宗室王公封爵以世递降,贵族子弟根据爵秩高低领受高官厚禄。对满族异姓功臣、贵戚封以世爵,即所谓“民世爵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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